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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出口有哪7种业务操作模式?

来自:禹成财税    发布于:2020-06-15 17:32
 

1.自营出口自营报关:由出口企业以自已的名义与外商定合同、报关、收汇,并用自己公司的报关员报关,境内发货人及生产销售单位均为出口企业;

2.自营出口代理报关:由出口企业以自已的名义与外商定合同、报关、收汇,但委托非本公司的报关员报关,境内发货人及生产销售单位均为出口企业;

3.直接委托代理出口:出口企业与代理方签定代理协议,代理方与客户签定销售合同,由代理方报关出口并收汇、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给出口企业,由出口企业退税,报关单境内发货人为代理企业,生产销售单位为出口企业。

4.假自营真代理出口:由出口企业开具发票给代理方,代理方付货款给出口方,代理方以自己名义报关、收汇、退税,此模式税务局不认可,需视同内销征税;报关单上生产销售单位及境内发货人均为代理方。

5.买单出口:非法操作。即出口方花钱买来其他公司的盖章空白A4纸和委托报关协议,找报关行报关,没法退税,收汇为离岸公司收,报关单上生产销售单位及境内发货人均为其他不知情公司。

6.离岸公司模式:以离岸公司在国内采购,让国内供应商直接报关出口、收汇、退税,报关单上境内发货人及生产销售单位均为国内供应商

7.综服企业模式:类似于第4种,出口企业与综服务企业签订代理退税协议,由出口企业开具发票给代理方,代理方付货款给出口方,代理方以自己名义报关、收汇、退税,此模式税务局认可,报关单上生产销售单位为出口企业,境内发货人均为代理方。